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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好 會員登出, 會員中心 服務||Yahoo!奇摩 知識+ 教育學習 如何做 我要發問 發表 我要發問 熱門: 能源稅 星座個性 清宿便 濃茶少喝 B型人格 主題 天涼泡湯趣 用手機上知識+ 知識搜尋 知識+ > > 法律> 生活法律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知識問題| 廢除死刑邏輯? 發問者:匿名 發問時間:2010-03-17 15:38:08 解決時間:2010-03-21 00:02:29 解答贈點:7 ( 共有 1 人贊助 ) 回答:5 評論: 0 意見: 100 [ 檢舉 ] 網友正面評價 31% 共有 42 人評價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 憲法第23 條規定:「以上各條 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 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據此,財產權、人身自由權、生命權必須保障,縱使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社會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而不能「剝奪」生命。罰鍰、服刑、死刑已有違憲之虞。 1.闖紅燈只需道德勸說無須罰鍰,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不應「剝奪」人民財產權,已有違憲之虞。 2.偷竊只需道德勸說無須服刑,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不應「剝奪」人民人身自由權,已有違憲之虞。 3.殺人放火只需道德勸說無須死刑,憲法保障生命權,不應「剝奪」人民生命權,已有違憲之虞。 是這種邏輯推論嗎? 2010-03-20 03:31:25 補充 TO:有錢沒閒 疑問一 你說死刑是「剝奪」,罰鍰或法院罰金是''限制''不是「剝奪」,一條憲法有兩種解釋? 疑問二 當兵是個小"社會"的縮影,不知你當過了沒?;監獄更不用說,,沒吃過豬肉,總看過豬走路(監獄風雲)吧! 死刑犯在監獄真的是''永久與社會隔絕''嗎? ''永久與社會隔絕''的人只有死人跟植物人吧 疑問三 你說法官是人不是神,人要做神的工作本屬不可能? 那犯人也不是神,但他們卻把神(死神)的工作做的很好;何以法官不能把神的工作做好呢? 2010-03-20 12:43:49 補充 人一生都在接觸法律,有人感覺較少,有人感覺較多罷了,甚至有人無感覺 "定義"是可以積極用"規範(範例)"來作,已達社會共識,由你所說的某些定義目前似乎沒有正規的定義,而是消極的每經一次的事件來累績所謂的定義,例"律師常以某次法官的判決來當範例"。 2010-03-20 15:45:15 補充 TO:有錢沒閒 殺人者我們譴責的是他的殺人行為而不是他這個人. 既然殺人的行為要被譴責.我們又為何拿我們所譴責的殺人行為去殺害犯罪人呢? 死刑廢除的論點即是直指殺人行為的殘暴和不可接受. 人不可以殺人!國家也不可以殺人! 疑問一 殺人者我們譴責的是他的殺人行為而不是他這個人.? 難不成殺人行為不是由他個人意識所控制? 疑問二 殺人的行為為何要被譴責呢? 那國家何以要軍隊呢?不就是希望殺害侵犯國家人民的敵人 以正義之名,殺該殺者有需要被譴責嗎? 2010-03-20 15:45:57 補充 疑問三 只有A活著才能接受監獄的隔離矯正和教化.透過作業和民法上對被害人家屬來進行賠償? 監獄是個黑色大染缸的小社會,台灣監獄矯正和教化成果是什麼? 你如何說明她們有被矯正感化,使社會多數人接受?具體數字有嗎?例:犯人累犯率? 被害人家屬都願意接受受刑犯憐憫的"微薄賠償"嗎?還是每次(每年或月)賠償又再壹次勾起並傷害被害人家屬傷口的心呢? 2010-03-20 16:45:49 補充 疑問四 會犯刑法上這些重罪的人他們生長的環境如何.社會又是否給他機會呢? 生長環境是要人給的嗎?機會也是要人給的嗎? 就如你所說的你是個法律系人,你如果沒努力讀書考律師或司法法人員考試等等,你有機會進入那環境嗎? 環境是自己創造的,機會是自己給的,不是嗎? 疑問五 你今天生來金錢充裕.社會機會眾多.你會選擇犯罪? 王XX他的生長環境不好嗎?所以他犯罪了?最近有個資深媒體人的富家子也犯罪你怎麼說呢? 2010-03-20 16:46:14 補充 疑問六 反觀之像是王又曾捲款數十億潛逃.相較殺人所損害的小範圍.他可能損害到眾多甚至全國的人民.但他們所犯的在刑法上的法定刑度沒有超過5年的 ? 我記的美國的經濟犯有被判刑七八十年,台灣經濟犯法定刑度沒有超過5年? 這是政治與經濟共同犯罪下的產物(魚幫水,水幫魚),你想誰是把自己的後路給封死? 這是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政治清洗後修法才能解決的問題吧 2010-03-20 18:08:45 補充 疑問七 廢除死刑並未造成犯罪率的提升? 未造成犯罪率的提升?當然不會提升阿! 把人打死與打成重傷都是犯罪,怎麼會提升? 偷錢被發現變強盜有改變犯罪率;強姦變姦殺有改變犯罪率? 你如果說"廢除死刑後經統計調查殺人犯之犯罪率沒提升"還比較有說服力吧 那台灣在犯罪率的下降又做了哪些?加強吃案嗎? 2010-03-20 18:12:12 補充 台灣是聯合國會員國嗎?聯合國會員國全都廢死刑了嗎?台灣有要加入歐盟嗎?台灣被歐盟"全力干預"了嗎? 2010-03-20 23:34:55 補充 會不會因為這次"廢死風波",而造成往後幾年犯罪被害人死亡人數的增加,原本不該死的卻死了,犯罪率不變的情況下? "廢死風波"→組織犯罪或是經常犯罪者可能認為44人是最後的死刑犯 真要推動廢死就應該公佈 1."犯罪被害人死亡人數的歷年數據",(偷竊犯變殺人強盜、強姦變姦殺等等諸如此類的"死亡"受害者是否變多,而不是犯罪率。 2.監獄矯正教化成果數據,強盜犯累犯率、煙毒犯累犯率、假釋犯累犯率等等諸如此類數據 也許能讓一些反對的人,變成不支持也不反對也說不一定 2010-03-21 00:00:30 補充 努力加等待時機或創造時機也許會成功吧!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2010-03-17 20:09:53 [ 檢舉 ] 據我所知這是某位法官的見解 先前我在做報告時有引用過 至於是否應該這樣解釋.要留給大法官 如果你看過團藤重光的死刑廢止論 他認為死刑已經不是單純違不違反憲法的問題 從社會契約論來看. 人民並未把生命交給國家 "國家的權利不及於剝奪人民生命" 再來退一步講 死刑判決書常提到死刑是''永久與社會隔絕'' 如果對死刑做違憲審查 以比例原則觀之 死刑剝奪人民生命已經是最大的侵害.有其他對人民侵害較小的手段可達到相同目的(如無期徒刑)卻不採用. 有違反必要性(亦稱最小侵害原則)之虞 確實有違憲的可能 參考資料 研究廢死的經驗 2010-03-17 20:13:19 補充 我一直感到很好笑的部分就是 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比例原則是個很重要的公法上原則 平時喊很大聲 遇到死刑這種敏感問題就把比例原則丟一邊視而不見 都白學了是吧 2010-03-17 20:20:40 補充 想起來以前看大法官解釋的協同意見書還是不同意見書的時候 裡面居然提到說有法官們討論認為死刑審查不適用比例原則!!! 身為法律人看到只感到深深的悲哀 原來比例原則是高興用就拿出來不高興用就丟邊邊隨你高興的喔 真要這樣也不要探討什麼學理了 也不要制定什麼法律了 回到以前國王皇帝統治的時代就好了阿 談什麼法制國 2010-03-17 20:39:52 補充 想一想我大概那位法官論點在哪(其實該位法官是我刑事訴訟法的老師) 闖紅燈罰鍰是''限制'' 偷竊關起來是''限制''人身自由 殺人放火不能死刑是因為生命權何來''限制''.只有剝奪的可能.不死刑但仍然可以''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隔離於社會.達成社會防衛的功效. 另外從近代刑事政策教育刑的理念來看. 關起來一方面與社會隔絕一方便是希望他能重新適應社會規範. 使日後回歸社會不再犯 但人死即無從教育起. 也是背於現代刑事政策教育刑理念的 2010-03-18 15:40:51 補充 回晴天最美: 殺人不是無罪 但要如何能確定是''他''殺的 以前我再知識+就常常提到 法官是人不是神 人要做神的工作本屬不可能 既然不可能又不得不做 就必須嚴格嚴謹的去依法審判 避免侵害到人權 法官在案發當時既不在場 只能嚴格的依照證據來判斷事實 比如甲死了當時在A在場 現場發現一把作案用手槍 但手槍上無指紋或其他證據證明是A殺的 即便按照常理推斷只有可能A殺他 沒有證據就是無罪 即便可以證明是A殺的.但假設證據係以不法收正方式取得.在保障實質正義前先保障程序正義.依照毒樹果實理論.該證據不具備證據能力.A依然無罪. 2010-03-18 15:41:11 補充 我要說明的是法律有他的一套處理模式.本來就不盡然就和民眾的法感覺或道德意識相符. 收賄的法官固然必須由法律處罰.但只要法官是"依法審判".在他的裁量範圍內愛判輕判重是他的權限.如果你任意讓行政權干涉司法.後果更可能不堪設想. 別把犯罪人不當人看待.他沒那麼低下.我們這些守法的人民也沒高尚到哪裡去啦. 2010-03-18 15:41:14 補充 不判死刑也不代表不處罰.如果認為有達到應長期與社會隔絕的程度大可判處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法定假釋年限是25年.有期徒刑則必須執行逾二分之一. 如果你看到誰殺人2年出獄的.那有可能是先前的殺人有諸多被減刑的事由被判極低哦有期徒刑(少見).或者當初是過失殺人.法定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有可能. 報紙媒體只會用聳動的標題吸引眼球.往往是騙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民眾. 最後希望各位多去了解為何要廢除死刑的理由.如果大家都只用道德和''殺人償命''的法正義感來看這件事情.這件事就很難得到一個比較理性討論的空間. 2010-03-18 15:44:29 補充 補充一下.依照監獄行刑法. 關在監獄內的犯人並非''白吃白喝'' 監獄內有作業的規定 每天工時長薪水少(三分之一).又常常要做一些額外的勞動. 那很少的薪水也並非均自己所能使用.部分用於被害人補償 拜託各位丟掉那''白吃白喝涼快被養到老''的概念好麼 2010-03-18 16:00:02 補充 被害人當然有他的人權.但假如A殺死B.B的生命已經遭受侵害.把A處死刑也剝奪A的生命.B的人權''就因此得到保障了麼?'' 那又把A處死刑B的家屬會因此得到較多的賠償麼? 只有A活著才能接受監獄的隔離矯正和教化.透過作業和民法上對被害人家屬來進行賠償 把A也殺死除了讓大家心中的正義感得到滿足外.我實在看不出來功用在哪. 殺人或者其他犯罪行為之所以被法律處罰.是因為犯罪人所做的''行為''是被譴責的. 殺人者我們譴責的是他的殺人行為而不是他這個人. 既然殺人的行為要被譴責.我們又為何拿我們所譴責的殺人行為去殺害犯罪人呢? 死刑廢除的論點即是直指殺人行為的殘暴和不可接受. 人不可以殺人!國家也不可以殺人! 2010-03-20 10:24:34 補充 發問者你好 1.如果您有接觸過法律.您就會知道法律這個東西從來沒有ㄧ個完全正確的答案.單單為了ㄧ個重傷的定義學者就吵到現在都未有定論.該種論點是基於法律最基本的文義解釋為出發 2010-03-20 15:17:10 補充 抱歉之前是用手機打現在到家繼續補充= = 我了解您說的某些人會對某些事情有一個比較核心的共通標準.久了會成為一種規範.也可以稱為是習慣.在民法上習慣也可以做成法律的依據.但在刑事法律上不可以用習慣.甚至不可以和民法一樣類推適用(僅能朝有利於行為人的方向類推).是因為刑法對人民的損害是非常巨大的.因此要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欠缺某些法律上的要件就可能會直接導致無罪的結果.我常常會舉使用竊盜的例子當解說 2010-03-20 15:25:36 補充 竊盜罪要求客觀上的 1.未經同意 2.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 主觀上要有 1.竊盜故意 2.不法意圖 3.所有意圖 教科書上常舉2個例子. 1.某甲計畫搶劫於是偷走A的機車.使用後棄置於路邊 2.某甲積欠某A債務.A催討未果於是到甲家搬走甲之家電抵債 第一個例子稱為使用竊盜.因為欠缺主觀上的所有意圖而阻卻主觀構成要件而不成立竊盜罪 第二個例子係因A不具有不法意圖而不成立竊盜罪 又如殺人後棄屍的行為被認為是必然而不罰 犯罪人甲自己湮滅自己的殺人兇刀不成立湮滅證據罪(不可期待他不為) 2010-03-20 15:36:26 補充 我想講的意思是說.法律常常是站在國家的立場考量.甚至有時候是站在"利益比較"的角度來考量.事實上往往與民眾的道德感或法期待不相符. 很多讀法律的人剛進入法律系常常在喊著公平與正義.但隨著接觸法律的時間增加.事實上卻越來越不知道何謂公平何謂正義. 大家普遍認為殺人行為是可惡不能接受的.甚至認為殺人者死不足惜.目前的刑法事實上對''故意''殺人行為也罰得很重(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各位是否想過.會犯刑法上這些重罪的人他們生長的環境如何.社會又是否給他機會呢? 2010-03-20 15:36:31 補充 根據統計數據.往往犯下殺人或者其他社會普遍常聽到重罪的人往往智識程度不高.很多都家庭貧困學歷也不足.如果你今天生來金錢充裕.社會機會眾多.你會選擇犯罪麼? 反觀之像是王又曾捲款數十億潛逃.相較殺人所損害的小範圍.他可能損害到眾多甚至全國的人民.但他們所犯的在刑法上的法定刑度沒有超過5年的 2010-03-20 16:17:06 補充 想起大一剛進法律系刑法老師給我們的第一句話.''把你們過去的思想全部忘掉再來學刑法.你忘的越徹底.你刑法就會學得越好.'' 個人雖然才疏學淺.但走法律的這幾年.越來越能體會到這句話是真的. 嘴巴的正義人人會講.但誰能保證自己真的能保障到所謂的正義?更何況正義是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 比如先前新聞所播報殺警案獲判無罪的例子.嫌犯A和B因不能確定是誰殺的所以"寧可放過不可錯殺".卻很多人都在罵什麼司法不公. 反問一下.如果今天證據都無法證明是他殺的.把他判死刑就是一種公平.一種正義麼? 難道不是大部分的人覺得''壞人該死''的心態在作祟呢? 2010-03-20 16:17:26 補充 黑道大哥叫小弟去頂罪.小弟說是人是我殺的.現場還有一把兇刀.一個證人跳出來說就是他.所以大家就覺得不是他殺的還會誰殺的.這樣把這個小弟判死刑理所當然麼? 如果你是法官.你真的有能力去判斷每件事後的真相麼?更何況有時候連當事人所認知的資訊都可能是錯誤或不完整的.所以我說法官作的是神的工作.只有神能知道真相.法官是人所以可能被蒙蔽.可能思慮不周.可能判斷錯誤.因為只要是人.就有可能會犯錯.而且是無可避免的 所以有時候''酷吏往往來自於有強烈正義感的人''.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是在''懲罰壞人''.在實現''公理正義''.動輒以重刑.這種司法人員往往是最可怕的. 2010-03-20 16:17:30 補充 退一步來講.大家都認為殺人是可惡的.但我們從來就沒辦法確定真的是某個人殺的.所以只要死刑存在就有可能''殺錯人''.你不能容忍殺人.你又如何能夠容忍殺錯人呢? 如果今天廢除死刑.改用無期徒刑.雖然也有可能會"關錯人".但這是可能被挽救的.相對於死刑來說.無期徒刑會更加合理. 2010-03-20 16:50:16 補充 再來談到您的第二個問題: 或許監獄確實是社會的小縮影.但隔絕於社會目的並非在於''處罰犯罪人''.而是認為犯罪人惡性(這名詞常用但我認為用社會不適應性會妥當些)還存在.有必要隔離於現實社會造成可能的損害擴大.對社會來說這是一種防衛的功能. 2010-03-20 16:50:27 補充 又看到你一些新問題了= =還有下面一個新回答的內容 有的問題我上面的補充有解釋的就不再回答.重點在於: 1.人會犯錯.法官也會犯錯.而且某些犯錯往往是無可避免 2.殺人行為不被接受是個價值.國家當然亦不可殺人 3.退一步而言.殺人尚且不可接受.更何況''殺錯人''? 4.死刑是不可回復的.關錯人雖然也不可回復.但勉強有補救的機會.使用終身監禁相對較合理 監獄目前成效不彰是事實.但這也正是我們習法之人或者矯正(監獄)體系之人所努力的目標. 如果一件事情改革他是合理的.現在不改革何時該改革?更何況成果往往是循序漸進.不是一蹴可及的. 2010-03-20 16:50:47 補充 關於您問的殺人是由人的意志所選擇的問題回答如下.也回復好學不倦: 要回答要先談到古典犯罪學派.此學派認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且是基於自由意志理性選擇去犯罪.另一方面當犯罪所得利益高於犯罪所費成本就自然會產生犯罪. 因此抑制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強化犯罪成本.當成本高於利益就不會產生犯罪.就古典犯罪學派而言的成本就是刑罰要確定'迅速'嚴厲. 但基於理性選擇的角度來看.累犯是很容易發生的而且較初犯苛責程度較輕.理由在於認為初犯是有最大的理性選擇成分在.初犯後就會產生''犯罪慣性''.理性選擇的程度較低 2010-03-20 16:50:51 補充 就上述的假設來看.假如今天並沒有任何的規範.社會就會陷入人與每個人的鬥爭.因此為了避免產生這樣的局面.我們交託一部分權利給國家.由他們幫我們管理. 但不要以為重視嚴刑峻法的古典犯罪學派支持死刑.事實上古典犯罪學派的2大學者都是反對死刑的. 以團藤重光的觀點來說.人交託了大部分的權利給國家(包括自由).但這交託的權利不包含了生命.這有一套邏輯的論述.好像類似於古典犯罪學兩大宗師反對死刑的理由.我個人沒有對此深入的去了解.但這也是廢死的其中一個論點. 2010-03-20 17:01:35 補充 我個人的思想上就比較簡單: 我之所以認為所處罰的是人的行為其實是來自於現行的刑法.刑法在判斷上永遠都在找犯罪行為.所探討的也是行為和某個法律所保護的利益被侵害之間的關聯.也只有某個行為才會導致法益變動.所以為什麼甲殺A要被刑法處罰?因為他的"殺人行為" 當然除了殺人行為也重視心中的意志.也會因此影響他的行為被評價的差異.比如故意殺人刑度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永遠找法益找行為.先前有人問我過死人有沒有人權.就刑法上來看.法律不關心.因為已經沒有生命就成為法律上的''物''.砍屍體叫做毀損屍體.相當於一個物被人毀損.只有人活著他的"生命"才被刑法所關心. 2010-03-20 17:11:44 補充 關於國家軍隊的問題: 戰爭是被人民所恐懼.國際刑事法庭上有所謂的戰爭罪是在規範這個範圍. 恐怖行為也是國際刑事法有所規範. 但縱使上面2個罪有多麼嚴重.依然沒有死刑的規定. 聯合國和世界人權組織也一再揭示殺人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最近幾年甚至通過了世界停止執行死刑的決議.並聲明世界各國朝向廢除死刑而努力. 2010-03-20 17:11:47 補充 歐盟在成立之初.加入歐盟的條件就是"必須廢死刑''.也正因為如此.歐洲目前是個完全沒有死刑的大陸(而且廢除死刑並未造成犯罪率的提升).在他們的聲明裡面.歐盟會全力干預世界各國.確保世界朝向廢除死刑的方向邁進. 目前有死刑的國家集中在亞洲。中東。美國.美國也越來越多州已經或正在朝向廢除死刑. 據說中國在廢除死刑上也有所計畫. 2010-03-20 17:22:09 補充 刑法上處罰一個人侵害法益.所以要隔離於社會消除惡性.某些輔以強制工作感化教育強制治療等."期待"一個人不再犯罪.這當然比較消極.但法律有時候真的就是這麼消極.如果一個擁有國家強制力.動輒以侵害人民自由'生命的東西''積極''.有時候後果是很可怕的.但另外要強調一個重點"刑法不是被害人報復的工具'' 法治國家不是一個''以牙還牙''的概念.而是''寧可放過.不可錯殺''的概念 一個人造成的侵害在損害彌補上只能用金錢賠償或者登報道歉的賠償.損害已經發生.即便是生命.但國家法律上也只有金錢了.無奈但這也是極限了 2010-03-20 17:43:08 補充 我的意思是說.有時候人的成長環境和一個人的選擇息息相關.當然機會是自己創造.但不能否認有些人努力了卻仍然被逼到死角. 環境會影響一個人的價值觀.如果他價值觀因此扭曲.社會是否也有些責任? 社會責任是一個論點 如果要探討哪些人為何會犯罪.這就是犯罪學我處理的問題.剛剛我提到的古典犯罪學派是其中一個理論.但那也只是其中一個理論.事實上犯罪的原因和理論就是社會科學的東西.百家爭鳴從來未有定論.但就犯罪社會學來看.社會環境確實與一個人是否犯罪息息相關的. 2010-03-20 17:48:04 補充 美國會有所謂的70'80年是因為法律制度上面和我們有所不同 美國英國和部分國家法律屬於英美法系.他們比較沒有成文的法典(不是完全沒有).他們的判決是CASE LAW.不斷的累積下來的. 歐洲大部分國家.日本.中國.和我們台灣(還有很多其他的)是屬於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就是有法典成文化規定.就我們大陸法系看來法益是有階層順序的.生命>身體>財產.刑度當然也是從高到低.財產犯罪法益階層較低.刑度自然較低.諸如常聽到的背信'詐欺'重利.都是法定低刑度的犯罪.這是結構問題. 2010-03-20 17:53:30 補充 罪刑均衡也是大陸法系的重要原則.刑度任意更動是會破壞法律結構的.無奈但這是目前的事實. 我覺得更無奈的是其實法益到什麼侵害的程度刑罰才有資格出手並沒有標準.操之於立委.立委很多都沒受過法律訓練.思維常常都莫名其妙.立委為了選票更常常都恣意妄為.任意破壞結構.無視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這才是亂源. 2010-03-20 17:57:52 補充 很高興我們有比較理性一點的討論. 個人一直想在推動廢死方面盡點力.但這幾年下來常常看到大部分的人都是流於謾罵.把自己封閉起來.有時候真的很灰心. 想法有交流才能有進展.接受不接受操之於個人.把彼此視為對立的敵人不是個好的發展. 2010-03-20 18:23:38 補充 當然統計上除了整體也有分開統計的= = 以前看到的數據很多國家廢死之後反而犯罪率下降 加拿大下降高達30~40% 這數據不代表什麼 個人也不相信嚴刑峻法會和犯罪率有關係 但破案率絕對和犯罪率是有關係的. 關於犯罪率和一些簡單的論點可以參考我以前的報告: http://webhd.xuite.net/_oops/greg1020pstw/t3k 2010-03-20 18:29:50 補充 一些問題您可以參考我上面的報告內容 事實上台灣雖然並未加入聯合國.但事實上受國際的影響很深 歐盟確實也一直在影響著世界各國.事實上台灣關於死刑的研討會歐盟一直都有派員參與其中.甚至派員來台關切. 不要以為國際奈何不了內國.違反國際上面承諾或者一些條約往往會帶來貿易制裁.尤其是台灣這種小國家.禁不起人家的貿易制裁的 或許你不知道.我也是聽教授講的.台灣的菸害防制法光是在"立法階段"就已經受到國際干預.草案還是送給人家看過才回來的. 2010-03-20 18:31:07 補充 所以廢除死刑國際現實也是一大問題 2010-03-20 18:34:10 補充 引述一篇新聞如下: 死刑存廢 看看國際潮流(林欣怡)2010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由法國「一起反對死刑」(ECPM)主辦、歐盟、世界反死刑聯盟(WCADP)支持贊助的第四屆世界反死刑大會,於2月24日到2月26日於日內瓦舉辦。這次會議當中,最主要的關注焦點包括中國、美國、日本和伊朗。當然,因為南韓釋憲的結果於昨日公布,因此也成為焦點。台灣則受邀參加,在「死刑運動策略」及「亞洲停止死刑執行及廢除死刑」的場次中,分享台灣的經驗。 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但台灣在去年完成簽署兩國際公約,並且以通過施行法的方式,遵守及參與國際人權架構,與會者都覺得台灣人值得尊敬。 2010-03-20 18:34:38 補充 151國廢除死刑 代表世界反死刑聯盟在開幕式發言的執行委員Elizabeth Zitrin向我們表示,她知道很多國家包括台灣都以美國當作藉口,說美國也是有死刑,但她必須指出,美國每一州的狀況不同,而且廢除死刑的州也逐年增加中。 2010-03-20 18:34:43 補充 更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表示死刑可以維持的老牌法律團體─美國法律協會(ALI),去年也公開宣示要揚棄死刑。1962年,ALI建立美國現代死刑司法制度的架構,而這個架構也廣泛被美國許多州法律所採用。但50年後他們宣布退出這個領域。過去他們相信只要減少判處死刑的任意性,就可以維持死刑制度,但是現在他們發現,死刑不可能是一個公平和安全的制度。Elizabeth相信ALI的這個決定,會對美國未來廢除死刑有促成的效果,希望世界其他還維持死刑的國家也要思考這一點。 2010-03-20 18:35:05 補充 國際知名的死刑研究專家William Schabas,在大會上率先披露了聯合國最新的五年死刑報告。多次參與該項報告撰寫的Schabas教授表示,去年已經有151個國家廢除死刑,剩下的47國中,只有20個國家還在執行死刑,剩不到一半。即使是死刑執行的數字,也在過去五年中大幅下降。 Schabas教授指出,目前全球仍執行死刑的國家除了美國之外,其餘集中在亞洲的伊朗、伊拉克、日本,還有人數最多的中國。從今年的報告可以看出,廢除死刑已經是不可逆轉的全球趨勢,他預測在2015-2025年之間,即有可能達成全球性的廢除死刑。 2010-03-20 18:35:23 補充 韓國憲法法院的釋憲結果無疑是這次大會最大的意外。韓國已經12年沒有死刑執行,很多人都期待釋憲結果能夠為韓國的死刑制度劃下句點。韓國雖然宣布死刑合憲,但大法官們也承認死刑會有錯誤和被濫用的可能,只不過死刑存廢應該由國會決定。台灣廢死團體也正謹慎考慮在兩公約簽訂後,再次提起釋憲。我們對台灣的大法官保持期盼,相信他們比韓國的同業們更有機會,展現帶領台灣社會前進的智慧。 作者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2010-03-20 18:40:25 補充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網址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 裡面內容不少.有興趣去看看會有不少收穫 相關詞: 廢死刑,廢除死刑,死刑存廢,死刑執行,死刑判決,台灣死刑,死刑影片,死刑 英文,死刑辯論,死刑存廢辯論 [ 快速連結 ] 其它回答( 4 ) | 意見( 100 ) | 評論( 0 ) 發問者評價 。。。 發表你的評價 你的評價 發表評價: 正面 普通 負面 評價內容: 發表 取消 加入追蹤 轉寄朋友 友善列印 馬上按讚 加入 Yahoo! 奇摩 知識+ 粉絲團 一對一家教 學英文超自在 不背單字的戰勝多益字彙法 免費下載英文實用教材 超方便!吃喝玩樂一次搞定 旅遊住宿所有資訊一應俱全 什麼!找裝潢廠商這麼簡單 相關問答 [ 生活法律 ]支持廢死刑的論點? [ 政黨政治 ]政府支持廢死刑,會不會有人這樣做呢? [ 其他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有哪些原因呢?有哪些優缺點? [ 時事 ]幫個忙了唷!關於支持廢除死刑 [ 其他 ]關於台灣現行法律中的死刑.. [ 其他 ]死刑該不該廢除?? 更多 其他回答(4) 意見(100) 相關評論(0) 001 回答者:附點二分音符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2010-03-17 15:52:25 [ 檢舉 ] 不是 請看看以下條文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闖紅燈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偷竊已觸犯刑法 且妨害他人之財產權 殺人放火已觸犯刑法第271條 且妨害他人之生存權 參考資料: 我+法律 002 回答者:法官 ( 專家 1 級 ) 擅長領域:生活法律 | 作業系統 回答時間:2010-03-17 16:34:53 [ 檢舉 ] 1.闖紅燈只需道德勸說無須罰鍰,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不應「剝奪」人民財產權,已有違憲之虞。 闖紅燈已經侵害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仍然要保障 2.偷竊只需道德勸說無須服刑,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權,不應「剝奪」人民人身自由權,已有違憲之虞。 偷竊侵害到他人財產權 憲法保障是所有人 不是只有你個人而已 3.殺人放火只需道德勸說無須死刑,憲法保障生命權,不應「剝奪」人民生命權,已有違憲之虞。 殺人,放火侵害到他人生命權 你要憲法保障你的生命 但是他人的生命呢 憲法也要保障 既然你殺人,就必須付出自己的生命 做為賠償 這樣懂嗎 2010-03-17 16:35:46 補充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010-03-17 16:38:12 補充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2010-03-17 16:43:41 補充 你說的那些項目 都侵犯到其他人權益 你要憲法保障妳 那其他人的權益呢 憲法是全國性的 必須照顧全國人民的權益 你有人權 別人也有人權 不是嗎 003 回答者:晴天最美 ( 初學者 2 級 ) 回答時間:2010-03-18 04:57:37 [ 檢舉 ] 我看那些亂判刑的法官才是大家該抓去關的人吧! 現在的法官就像神一樣他要判誰死或活, 不管事實是真是假都得聽法官的判決, 看法官是不是才是大家最應該注意的人? 要調查法官是不是有收郁所以才輕判或亂判, 大家不要忘了法官才有決定權, 要注意是那個法官公不公正. 其它在多的證據還不如法官有沒有公正性的判決來的重要, 如殺人卻判無罪, 那到底是誰有問題? 王清峰不能因為自己想怎樣就怎樣吧! 這些死刑犯人渣垃圾死了大家才能活在安全又安心的環境裡生活, 也不用害怕那天這些沒良心的人會威脅到我們的生活, 這不是很好嗎? 這些死刑犯就像老虎一樣, 他們到那裡大家就要開始膽心防範他們會對我們造成威脅和傷害, 有人想要為這些人而活在處處都要害怕的提防過日子嗎? 他們要造成大家的不安不如就讓他們消失還比較好, 一切都是他們自找的怨不得人. 替那些連畜牲都不如的人渣殺人犯說話值得嗎? 他們的家人會痛苦, 那我們這些社會大眾難道就不會怕會被他們給虐待而死嗎? 受害者的家屬就不是人不痛苦嗎? 簡直就是在替魔鬼說話讓他們有機會繼續做害人, 做人也不用是非不分, 他們自己知道做壞事會有什麼後果, 敢做就要敢當, 屁話就不用在多說了. 想脫罪和不執行死刑的犯人,就跟買東西卻死不付錢的無恥無賴一樣,做了壞事卻想要沒事,世上那有這種好事,若每個人都像這些無賴犯人一樣,那不知有多可怕,好像讓大家可以犯罪也不用怕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一樣的道理.那天王清峰的家人慘遭壞人凌虐而死,他有辦法原諒別人的可惡嗎?有辦法不判他們死刑嗎?還要大家講大道理給他聽嗎?他聽了會高興嗎?他有沒有想到那些人死的有多殘忍痛苦可憐,公道自在人心,敢做就要敢當,不要想做了壞事還想沒事,簡直就是無恥. 關鍵時刻:殺人只要坐牢2年9個月.無法槍決的死刑犯 (影片) http://tw.myblog.yahoo.com/jw!uXoEsYCBFRpNBQK5bPAv7A--/article?mid=370&prev=391&next=364 請幫忙複製轉貼以下問卷 , 畢竟不知有多少人受害,請大家一起幫忙宣傳 "電子精神控制武器"就是造成很多精神有問題的原因之一,是藥物無法治療的痛苦,只有找出腦控的兇手才能解除身心上的痛苦. 請問你知道或有聽過電子精神控制武器又名電子腦控武器嗎? 若不知道請點入以下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uXoEsYCBFRpNBQK5bPAv7A--/article?mid=3&prev=12&l=f&fid=6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測試自己是不是被腦控了還是幻聽, 請點入以下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uXoEsYCBFRpNBQK5bPAv7A--/article?mid=18&prev=4&next=14 上網看身體莫名不舒服疼痛的人還真不少,為了幫助網友們,我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訴大家,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 http://tw.myblog.yahoo.com/jw!uXoEsYCBFRpNBQK5bPAv7A--/article?mid=89&prev=90&next=83 可以來我看看有關腦控的文章,請問你或你身邊的人有幻聽的問題嗎? 請回覆在的留言板裡 ,感謝你的回覆 004 回答者:好學不倦^^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政黨政治 | 時事 回答時間:2010-03-20 02:03:29 [ 檢舉 ] 死刑癈不癈除,對於社會的犯罪率影響其實不大,畢竟以現在講求人道和公平正義的法律而言,一個人犯罪會被判到死刑,是極少數。所以,死刑癈除的問題,我反到認為並非是社會犯罪率的問題,畢竟一般人犯罪不會因為沒有死刑,就會做到那麼變態。但這是有關社會人心、公平正義的原則問題。是下地獄比較痛苦,還是死比較痛苦?但連「神」都不癈除地獄,而人要癈除死刑,難到人比神還偉大?? 若以讓死刑犯有改過的機會而言,可以先關他個二十年,然後再執行死刑,二十年,足夠讓一個有心改過的人去好好反省,如果連二十年也改不了,那「改過」的這個意義就不大,所以,以要讓死刑犯有改過的機會這個理由,來做為癈除死刑的理由,並不成立。更何況,今天你做了一件要用生命才能償還的錯事,你連死都無法接受,這樣還算有悔過之心嗎? 若以人道而言,覺得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太過殘忍,那麼「生命曾可貴,自由價更高」,如果死刑太過殘忍,將一個人長期限制自由,讓其關在監獄裏,是不是也是一種殘忍,要講完全的人道,那就應該連監獄都癈了,直接把犯人安排到醫院去,做精神治療,但要做到這樣,於社會管理有一定的困難。() 若以宗教的角度而言,因為現在是「末法時代」,因末法時代善人隱而惡人出頭,所以才會有「癈除死刑」的這種想法,癈除死刑並非人道,而是顛倒是非,如果在以前,世人那有癈除死刑這種想法,只要不為惡,死刑又有何干?以前人的想法,做錯事、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情,受到應得的懲罰,這是天經地義。 如果我是執法者,判一個罪有應得的惡人死刑,如果這樣可以讓天下蒼生百姓安居樂業,讓天下人心得以為善,那麼,就算我執行了一個死刑,殺人,會下地獄,那我寧可只有我一個人下地獄、只有我一個人受苦。如果,我是執法者,只因為我不想殺人,我要上天堂,所以要癈除死刑,那管蒼生百姓、人心善惡,兩者比較起來,誰才是真正的偉大?? 2010-03-20 02:07:03 補充 「國家的權利不及於剝奪人民生命」 - 但「國家的權利不也及於剝奪人民自由」,這樣,是不是連監獄也該癈了?? 1 001 意見者:水牛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1 05:22:13 [ 檢舉 ] 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還有那些要廢除死刑的人 給你們幾句話 人權是建立在不侵犯萁他人的人權基礎上 當你去殺人 剝奪了別人的人權 你已經喪失了人權的資格 人權跟慈悲不是濫用跟無限上綱的 真搞不懂想廢死刑的人 你不去犯法 不去殺人 為何要害怕死刑的存在 只有殺人犯罪的人死刑對他們感覺像芒刺在背 難道你們市在為自已留後路嗎 你今天不去侵犯別人的人權 國家也不會沒事去剝奪你的人權 如果今天你是被害者或者是家屬時 相信你一定會用另一套理論來推翻自以現在的說法 因為你們都不是被害者 所以可以講的這麼輕鬆阿 002 意見者:Sariel ( 研究生 4 級 ) 擅長領域:保險 | 武術 發表時間:2010-03-21 10:41:18 [ 檢舉 ] 你也不是被害人~為什麼可以講得這麼憤慨? 003 意見者: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1 12:58:36 [ 檢舉 ] 給水牛: 個人並沒有經歷過被害者的痛 我也並不覺得現在的我可以切身體會到他們的感受 我想假如有一天我是被害者 或許我也會對兇手欲殺之而後快 套一句別人的話"在那一刻.我不是一個理性的人'' 換言之在那時恐怕我是被仇恨所控制的 我也一直在強調 廢除死刑他本身的立論點和各位支持死刑著常說的''被害者家屬''立論點不同 004 意見者: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1 12:58:47 [ 檢舉 ] 廢除死刑很多部分是站在國家整體制度合理性的角度上來看待這件事情 而所謂被害者是站在比較個人化的角度再看待這件事情 被害者補償一直是廢死團體所關心的另一個議題 被害者補償很重要 但被害者補償和殺害兇手並不能畫上等號 我也實在找不到他們之間有任何實質關聯性 最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一篇文章有談到您的觀點.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40 005 意見者:水牛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1 23:03:29 [ 檢舉 ] 你們要廢死刑這些人只會在那裡講理想空談而已 而廢除死刑後台灣社會到底能得到什麼好處會有什麼壞處一概逃避不談 只會玩文字遊戲而已 <但被害者補償和殺害兇手並不能畫上等號> 這句也是不通 今天那些兇手並非被家屬用私刑解決的 而是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 殺人犯罪接受法律的制裁 這乃是法治的精神 老話一句 沒有殺人犯法 無須懼怕死刑的存在 人權是建立在不侵犯萁他人的人權基礎上 006 意見者: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1 23:43:03 [ 檢舉 ] 您和很多支持死刑的人常常有著這樣的觀點''殺人償命'' 支持廢死的人也認為殺人行為是不被接受和認可的.如果不可殺人是個人權的核心價值.國家執行死刑也是違背了這個核心價值. 即使我們接受殺人就該償命的說法. 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 判決者是人.只能憑證據判斷事實.是人就有可能被蒙蔽.更何況有時所謂的證據也未必代表著真實.只要司法還存在的一天.誤判的可能性都是無可避免的.而且事實上每個有罪的判決往往在判決時都被認為罪證確鑿. 但死刑案件一旦發生誤判.動輒剝奪人民生命.即便你能在這次判決恰巧保障到所謂的實質正義.那下一次呢? 007 意見者:水牛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1 23:54:14 [ 檢舉 ] 我極不認同你所說的,何謂尊重生命,加害人在殺人時有想過嗎?你能給被害人一個交代嗎?聽你的言論根本是在袒護加害人和他的家庭。你根本在本末倒置,你說死於冤獄,這是什麼時代了,死刑是經過層層審判的,一個法官判錯 難道100多個法官都會判錯嗎 你以為還在拍古裝片ㄇ? 死刑是為了不讓家屬私下去抱仇導致惡性循環,所以由國家法律來執行 而如果廢除死邢這惡性循環只會更嚴重 因為兇手不能得到因有的懲罰,那被害者家屬只好自已動手了 ,這個想法。你能保證廢除死刑後,被害人家屬會不會私下報復? 008 意見者: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2 00:03:50 [ 檢舉 ] 如果你看過數據 你就會發現即便是被認為法治先進的美國 被判錯而執行死刑的人依然不乏案例(即便是經過重重的審判) 仔細數據我忘記了.但我曾經聽過美國案件的誤判率高達 2位數/百分比 但事實上卻既無法完全避免誤判.又不能沒有司法.所以說死刑是非常危險的一個制度. 法治國禁止私立報復是個原則 家屬要私力報復 刑法當然也會介入制裁 010 意見者:有錢沒閒 ( 初學者 2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2 00:06:19 [ 檢舉 ] 更何況近代刑法從來就不是被害人用以報復的工具 011 意見者:水牛 ( 初學者 5 級 ) 發表時間:2010-03-22 00:13:33 [ 檢舉 ] 那請問美國有完全廢除死刑嗎 照妳這種理論能通的話 那醫生可能會把人醫死的風險 那是不是所有的醫院都關閉算了 吃東西可能也會吃到黑心商品 那你是不是什麼東西也不要吃了 出門可能會發生意外 那你是不是一輩子都不要出門 房子可能會有倒塌的風險 那你是不是乾脆流浪在街頭 12345678910下一頁 目前沒有資料 我要評論 廣輝 初學者 5 級 點數 | 102 (本周+0) 登出 刊登贊助網站時事充電就到match生活網 m.match.net.tw 了解死刑新聞,快上match生活網,手機即時瀏覽,輕鬆掌握社會脈動! m.match.net.tw 內政部法律協會-法律諮詢 www.law119.org.tw 內政部公益團體,提供債務協商、整合、更生、清算等相關債務法律問題,免費諮詢。 www.law119.org.tw 金融債務輔導協會-免費法律諮詢 www.debt9580.org.tw 行政院消保會依法公告之消保單位,提供免費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相關法律扶助! www.debt9580.org.tw 保成國考書展 全書系五折起 ebook.fetnet.net 找國考專業用書,就上遠傳e書城!高普考、司法特考書籍應有盡有,搶便宜趁現在! ebook.fetnet.net 大台北林財生律師事務所 www.lawyer.net.tw 律師網路諮詢完全免費, 專辦法律困難件, 提供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訴願等. www.lawyer.net.tw 創世紀-經濟部核定終身學習機構 www.twret.com 80萬人到站,可免費下載講義,都更、仲介、土開班、法律、信託、節稅等共58班 www.twret.com最新生活法律 發問中 已解決 房屋二胎中,卻被強制執行!!大大請進~ 你問的我都一律檢舉!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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